国际消费者权益日
"3·15"一般指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,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。
1960年,美国、英国、澳大利亚、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、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,总部设在海牙,现已迁至英国的伦敦。目前,它的成员已有来自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三百多个消费者组织。
1983年,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、获得产品正确资料、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。
选择这样一天作为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,也是为了扩大宣传,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,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,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。
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已经到来,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,所以要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,运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我们每个人的权益!